弥勒市采取多措施严查白酒生产安全
云南弥勒市将进一步加强白酒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提升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白酒质量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云南弥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车辆10台次,采取“六措施”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白酒产品源头质量安全。
“六措施”指: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弥勒市共有白酒生产企业4家,3家基本能正常生产,有1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过期,目前停止生产;有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57家。弥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制意识。向3家白酒生产企业下发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依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真实反应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
严格生产许可,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进行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注销等。检查未发现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严把原辅材料、添加剂使用关。通过对企业采购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堆放,防鼠措施是否有效、投料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等方面的检查,要求企业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督促企业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
严格出厂检验制度,切实做到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白酒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强化产品质量,加强抽样检测。抽取16个批次的产品送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尚未收到),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提高质量安全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