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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冒用厂名厂址

中广网 2011-06-17 17:20 曝光台
近期,山西省质监局负向社会公布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组查处的两起严重的食品

        近期,山西省质监局负向社会公布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组查处的两起严重的食品生产违法案件。一是大同市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冒用厂名厂址,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杏仁花生植物蛋白饮料;二是山西杏花村汾溪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白酒。

        5月28日,山西省质监局根据举报,对大同市阳高县大同市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据查证,该公司正在生产销售的杏韵牌杏仁花生植物蛋白饮料库存1800件,商标为“杏韵牌”,产品名称为“杏仁花生(植物蛋白饮料)”,产地“山西大同市”,厂名“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址“承德市高新区产业开发区6号”等。经检验,该饮料杏仁含量严重不足,且花生超量、大豆超量。经核实,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厂名“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厂址“承德市高新区”均属冒用。

        根据有关规定,该企业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该饮料,没收全部违法所得7293.4元,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34013元。

        5月30日,山西省局稽查分局根据举报,在文水县查获一批超打生产日期、酒精度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问题白酒。该涉案生产企业为山西杏花村汾溪酒业有限公司,具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执法人员在其成品库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批“宏杏牌”金家福酒(酒精度为50%vol、净含量为475ml)标注的生产日期竟然为2011年6月6日,存在超前标注生产日期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抽检了该批52°金家福酒和另一种标示为42°的白酒,经检验,该批次52°的金家福酒实际检验值为44.2°,42°的白酒实际检验值只有39.6°,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刻暂扣其生产许可证,扣押了相关问题产品,查封了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备,同时责令其召回问题产品,防止继续扩散,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已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