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无证批发饮料时,被北城工商所当场查获
2011年6月15日,在盐湖工商分局北城工商所,接到处罚书的夏县村民赵某懊悔地说以前真是啥也不懂,以为只是租
2011年6月15日,在盐湖工商分局北城工商所,接到处罚书的夏县村民赵某懊悔地说“以前真是啥也不懂,以为只是租个仓库送送货,没有门面,没想到还要办执照。” 赵某今年29岁,夏县禹王乡某村村民。今年5月份,他来到运城做批发饮料生意,考虑到主要是上门送货,他以4000元的价格在工农东街电力公司一家下属单位租了两间房当仓库。因为没有门店,想当然的他就没有办理相关工商手续。6月6日,赵某在无证批发饮料时,被北城工商所当场查获。随后,赵某受到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000元。
北城工商所所长杜晓茉说,赵某批发饮料属经营食品行为,根据工商法规,应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论是否有门店,只要存在经营行为,都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