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面临四大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面临四大问题,包括: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食品产业基
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面临四大问题,包括: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食品产业基础和诚信基础薄弱、食品安全责任不够适应。
一是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不够健全。一些监管法规制度还存在空白,如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应由地方人大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大部分省尚未出台。食品安全标准整合速度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监管工作的急迫需求。
二是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目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尚未完全到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专业能力不高、执法设施较为缺乏的现状。
三是食品产业基础和诚信基础薄弱。总体看,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多、小、散、低”现象突出。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外,还有大量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食品安全责任不够适应。与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还需明确落实,配套法规制度需要细化,企业的违法成本仍然偏低。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法律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