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用酒精酒的标识问题
近日,家住胜利路附近小区的师先生来到酒水新闻部向记者反映,他到超市买酒遇到一件很不开心的事。
前几日,红旗楼一家超市门口贴出因内部装修,产品全部促销的通知,师先生和老伴就打算到超市买点打折的商品。逛到酒水展柜,许多酒水品牌搞促销活动。一位导购员向师先生推荐了一款之前售价五六十元,现在直接降到9.9元的酒水,活动力度大,非常超值。师先生半信半疑地问导购员:“是粮食酒吗?”导购员指着这款酒的标签说道:“你看这标签,不是写着高粱、小麦吗,不是粮食酒,是啥?”上了年纪的师先生眼神不好,就叫老伴确认一下,这款酒标签上确实标识为高粱、小麦。于是,师先生很放心地购买了一箱“泸州御酒(喜乐装)”。
回到家后,师先生戴上老花镜,发现这款酒却是标准为gb/t20821的液态法白酒,但标签上却标有高粱、小麦等。“回家后发现这款酒不是粮食酒。”师先生告诉记者,他爱喝酒,也是晚报酒饮版的忠实读者,通过酒饮版学习了不少酒饮知识。他知道液态法白酒,是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标签上国家规定不允许标注高粱、小麦,当时由于没看清楚、再加上导购员极力推荐是粮食酒,所以误以为这款酒是固态酿造白酒。
基于此,师先生认为泸州老窖的这款酒标识不当,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欺诈消费者。于是,师先生就找到了这家超市酒水饮料展区的一位姓李的负责人,想退了这箱酒。但是,这位李女士始终表示这款酒质量没有问题,坚持不退,而且服务态度不好。师先生对超市这种答复很不满意。
记者看到师先生购买的这款酒发现,“泸州御酒(喜乐装)”属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品,虽然酒盒正面显著标明“液态法白酒”,但在标签配料中却标识有高粱、小麦等。
“这款酒在标签标识上出了问题。”业内专家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2013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六条“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中明确规定:“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
据介绍,结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且符合“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予以标明”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67条、第71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不得上市销售。此外,还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中关于食品标签“必须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等的规定,均对食品包装上所体现的真实情况作出严格明确规定。
据记者了解,出问题的“泸州二曲”、和师先生向记者反映的“泸州御酒(喜乐装)”,都是因为标签上写有“液态法白酒”,但配料表中仍旧标有:水、高粱、小麦、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让消费者将此“液态法白酒”与“固态法白酒”混淆。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
显然,“泸州御酒(喜乐装)”这款酒的标签因标识高粱、小麦等内容,有意误导和欺诈消费者,是酒厂希望通过包装上的处理,让消费者误将液态法生产的勾兑酒,当作使用高粱、小麦、大米等原料固态法生产的粮食酒。
“虽然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不断约束企业规范标示,但有些产品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要求。对白酒企业来说,食用酒精只是涉及不同生产工艺的中性词,但对于消费者而言,企业没有把真相告诉消费者、或者误导消费者,则关系到商业诚信和消费者知情权。”市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吕占明表示,如四川省就发布了酒类管理条例规定,年份酒生产者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应当在标签标识上标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以目前的检测手段检测白酒当中的酒精成分是外部添加还是酿造产生,是非常困难的,成本也相对较高,只有专业人士凭借经验从感官上可作出判断,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别。“由于检测手段的滞后、标准的缺失,添加酒精或香精的白酒自称固态法白酒,就难以得到相应监管。而在目前情况下,仅依靠企业自律无法规范市场。”一位从事多年酒水生意的姜先生表示。
“企业对白酒添加情况应该在标签上如实标明,让消费者有知情权。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他们有权利知道自己到底喝的是什么样的酒。”业内专家表示,市场上,绝大部分白酒企业对食用酒精勾兑都是用而不标。企业一味的从酒类文化传承,宣传自身白酒企业,却往往忽视了让消费者了解最根本的酿制方式。企业自身应该站在诚信、行业担当的角度,主动标注相关原料,否则,只会让消费者离自己的产品和品牌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