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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对待葡萄酒的态度又爱又恨

《酒典》 2011-06-07 10:10 国际酒业
美国人对待葡萄酒的态度又爱又恨,正如《北京人在纽约》里说的:如果你爱一个人,那么让他到纽约去吧,那
        美国人对待葡萄酒的态度又爱又恨,正如《北京人在纽约》里说的:“如果你爱一个人,那么让他到纽约去吧,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那么让他到纽约去吧,那里是地狱。”对美国,人们一方面向往着这最高级的商业和物质文明,一方面也鄙视着美国的没文化和有时过于张扬霸道的嘴脸。这样爱恨交加的心态,很多时候对不同的人只是是否说出来,以及对哪一边说得更多而已。
 
        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个人自然谈不上爱恨,有了爱恨就往往有了很多的情绪,有情绪就难免激昂,所以谈论美国葡萄酒的文化解读,远比谈法国酒要难,得时刻小心,既不要爱屋及乌,也不要一棍子打翻一船的人。
 
        欧洲的葡萄酒整体上可以说是一个“顺”字。酒最多、最好的三个国家: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都是天主教大国,罗马教会一直对酿酒和饮酒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这三个国家又都是美食的天堂,“吃”在民众和贵族中都享有崇高的地位,——也许达不到咱们“以食为天”的高度,但至少也是“上层建筑”了。记得我在法国的普通人家,一顿周末的晚餐从7点吃到凌晨1点;我吃过的最棒的羊排是在意大利的一个酒园;而西班牙晚餐时间之长也是出了名的,不少中国的旅行团去吃晚餐的时候,人家的餐馆甚至还没有开始晚上漫长的营业。
 
        美国的葡萄酒可以说是一个“逆”字,虽然美国人民来自五湖四海,北美大陆号称文化与民族的熔炉,但还是以英国和北欧去的清教徒的影响最为广泛和深远,熔炉炼的合金钢,核心金属是骨干,其他的成分都是强筋健骨的。所以,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对于美国都提“五月花”号,提清教徒的移民如何建立了东部十三州。
 
        清教主义对酒的态度是谨慎甚至敌视,不仅反对酗酒,适度饮酒也在讨伐之列。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十八修正案,禁止用于商业目的的酒的生产与销售,1920年禁酒法案生效,正式开启了全国禁酒的时期,一直到1933年联邦政府才通过第二十一修正案,将是否禁酒的权利下放到各州,而不少州又让县各自为政。结果搞到今天,葡萄酒跨州的销售有时会复杂到当地人都晕头转向,而各种禁酒的运动和团体从一开始就没有停歇过,一直活跃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