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之路还很漫长
就业歧视,一般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
就业歧视,一般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在我国,有关就业歧视方面也有相关的法律作出规定,诸如《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其中《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中,“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被写入总则,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该法第二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尽管我国现有的法律已经有了一些反对就业歧视的规定,但这些法律条文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缺乏一部反就业歧视基本法律。
“目前已有的法律规定多是权利宣示性、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就业歧视现象难以遏制。”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认为,关于就业歧视的基本概念在法律中没有予以明确,对于究竟什么叫就业歧视?遇到相关纠纷该如何认定?举证的责任在谁?其次,现有的救济机制非常有限,缺少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要建立全面而有效的反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例如,制定企业责任手册,发挥非政府组织监督和推动作用,建立社会平等就业委员会等。”
面对相关法律法规客观上确实难以执行,导致就业歧视时有发生的情况,专家表示,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要有积极的心态,主动调整自己,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见习工作,储备职业技能,因为任何企业都需要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员工。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加大执法力度、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改善就业环境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求职者创造一个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
在我国,有关就业歧视方面也有相关的法律作出规定,诸如《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其中《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中,“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被写入总则,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该法第二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尽管我国现有的法律已经有了一些反对就业歧视的规定,但这些法律条文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缺乏一部反就业歧视基本法律。
“目前已有的法律规定多是权利宣示性、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就业歧视现象难以遏制。”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认为,关于就业歧视的基本概念在法律中没有予以明确,对于究竟什么叫就业歧视?遇到相关纠纷该如何认定?举证的责任在谁?其次,现有的救济机制非常有限,缺少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要建立全面而有效的反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例如,制定企业责任手册,发挥非政府组织监督和推动作用,建立社会平等就业委员会等。”
面对相关法律法规客观上确实难以执行,导致就业歧视时有发生的情况,专家表示,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要有积极的心态,主动调整自己,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见习工作,储备职业技能,因为任何企业都需要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员工。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加大执法力度、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改善就业环境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求职者创造一个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