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东:央企董事会建设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熟悉国资监管的人都记得,当年国务院国资委推行董事会试点之初,曾许下“三年之约”:2007年底前,除主要执行国家下达任务等决策事项较少的企业外,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均应建立董事会。
后来的经历,颇为曲折。2004年6月,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神华、宝钢、诚通、国旅、国药、铁通、高新7户企业为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截止到2010年6月,央企董事会进入全面推行,建立董事会的央企户数仅有32家(后有两家被合并,目前为30家),其中参加试点的有24家。
这一数量,显然远远不够。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副局长秦永法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快央企建立规范董事会工作的步伐。一个是面上要不断扩大建设规范董事会的央企户数,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要保证董事会发挥作用,不能流于形式。
2010年6月,大唐、长江三峡、中国移动、中粮、中节能、中国煤炭科工、中国保利和中广核8家中央企业纳入建设规范董事会企业范围。非常微妙的是,从“试点”到“规范”两个词语的变化,标志着央企董事会建设步伐加速。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宁向东认为:“现在的央企董事会试点没有像过去那样,试点一两年后就全面铺开,这是很高明的决策。如果马上铺开,很多东西会流于形式。而现在是稳步推进,这样就保证了整体的节奏和成效。”
所谓“过去”,就是上世纪90年代那段失败的董事会建设经历。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年出台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框架。1994年1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100家具有代表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简称“百户企业试点”。所选的试点企业位于中国主要经济地理地区,包括汽车、纺织、航天、冶金等重要工业部门。
不过,持续了几年以后,这次试点的效果令人失望。一项针对1994~1997年79家试点企业的研究显示:除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外,试点企业的利润率、运行效率和销售收入均未发生显著变化。
后来,许多人据此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独资的大型国企起不到什么作用,以至于若干年后国务院国资委搞董事会试点改革时,仍面临普遍的信心不足问题。殊不知,当时的改革,缺少了“出资人”到位这个前提,而且改制后的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合,确实像一位专家所说是“白马身上画道道造斑马”。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颜甫全说,这些年央企董事会建设初步解决了几个层次的问题:
第一个层次是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即解决了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把企业的决策权真正交给董事会,是企业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
第二个层面是解决了出资人和出资企业的关系问题。以前中国的国有企业面临出资人虚置的问题,通过建立董事会,出资人就层层到位了。
第三个层次是解决了中国国企比较突出的“一把手”体制问题,这一问题极有可能为企业的决策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