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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丰:质量和安全——消费者的责任

《中国国门时报》 2011-05-25 09:50 企业人物
消费者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最终消费品的接受者,消费者并不只是被动地接受,他在消费

        消费者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最终消费品的接受者,消费者并不只是被动地接受,他在消费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应有积极主动的作用,也有自己的责任。

        一是通过树立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观念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一些消费者基于各种原因知假买假(特别是在日用品方面,也包括食品)。依据经济学的原理,消费需求决定供给水平,这种主动购假刺激了假冒伪劣的产生,客观上既损害了真正的优质安全产品及生产企业,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又最终损害了消费者自己的消费环境,尤其危害着自己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强化健康的消费心理,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用自己真实、健康、合理的消费方式来引导企业生产出质量优秀、价格合理、不断升级换代的让人安全放心消费的优质产品,让那些搅乱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没有生存的基础,让那些信用缺失、制假售假、损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企业和个人无利可图。

        二是通过强化消费者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当消费者在生活、生产及消费过程中发现假冒伪劣行为时,不管这些行为是否已经直接损害了自己,消费者都应积极向政府执法部门举报(如工商部门的12315投诉举报热线、质检部门的12365投诉举报热线以及公安部门);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应该自觉地、理直气壮地通过各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投诉要求赔偿,或诉诸法律,或用货币投票、用脚投票(即不再去买此类商品,远离它),或借助媒体曝光以警示他人。

        我希望广大消费者在那些诚信缺失、道德沦丧、制假售假的丑恶面前,在那些侵害我们作为一个人的生活生命权利行为面前,我们每个人都要以自己的良知和正义“站出来”说“不”!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损或我们看到其他消费者受损害(哪怕只是一件小事)时,我们也应“站出来”说“不”!达尔文在他的《人类的起源》一书中提出:在自然界,最适于生存的不是那些在体力上最强的生物,也不是那些最狡猾的生物,而是那些无论强者弱者都能联合起来互相援助的生物。只有消费者都联合起来,那些假冒伪劣者、失信侵权者才会真正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我建议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采用“便捷的渠道,适当的利益补偿和低成本的实现手段”来鼓励消费者“较真”——积极举报、依法维权。消费者的这种举报、维权既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别人,更是为了整个社会;既是为了今天,也是为了明天,更是为了今后我们永远不再需要花大力气维权。

        只有主动运用法律维权,法律才具有生命力,每个消费者的自觉行为才会汇聚成河,形成对造假售假者、对诚信缺失者强大的震慑力,也才会使广大消费者与假冒伪劣行为者、与消费侵权者之间形成重复性博弈,使之不敢恣意妄为。据统计,政府监管部门主动打击查处及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查处违法案件占全部查处案件的90%,而这其中由群众投诉举报的几乎占了一半以上。

        由此可见,只有当更多的消费者更主动地依法维权,打击假冒伪劣、诚信缺失行为,我们的消费市场、消费者群体、消费环境才算成熟、干净,市场机制才能真正鼓励人们有积极性去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对假冒伪劣者的监督、打击才能由政府独具只眼、单枪匹马变为十几亿双慧眼、千军万马。也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市场上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劣币驱逐良币”、“坏车挤垮好车”的逆淘汰现象,进而真正做到优胜劣汰,使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可能有效解决,消费者真正做到吃得安全、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