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 8月30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青啤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明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香港中期业绩公告。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公司核销 2015 年资产损失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注销子公司委托贷款损失以及青岛本部工厂的存货损失和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进行核销,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83,957,501.91 元。该事项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专项申报手续。
三、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转投资的建议方案。为优化子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同意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公司”)增资人民币39,680 万元并由上海实业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上海青岛啤酒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徐州)淮海营销有限公司、青岛啤酒(上海)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和青岛啤酒(连云港)啤酒销售有限公司(与上海实业公司合称“目标公司”)进行增资,目标公司用收到的增资款归还公司向其提供的委托贷款;同意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密山)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9,460万元,用于清算事宜。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9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