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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公告

华夏酒报 2010-06-01 09:31 酒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通葡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5月31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该股东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了减持,具体减持次数和数量如下:

1、2010年4月12日至4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3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95%。

2、2010年5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24,4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

上述减持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7,5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减持的详细情况参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简称:通葡股份

股票代码:6003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邮编:100025

联系电话:010-653033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5月31日

特 别 提 示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新华联控股 指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通葡股份、上市公司 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公司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27566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接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融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营期限:200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11010572634219X

法定代表人:傅军

邮政编码:100025

股东名称:傅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傅军 董事长兼总裁 中国 北京
丁伟 董事兼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吴涛 董事兼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冯建军 董事兼副总裁 中国 北京
蒋赛 董事 中国 北京
李光和 监事 中国 北京

上述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20)28%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通葡股份前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变动前,新华联控股为通葡股份第一大股东,持有通葡股份24,54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1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葡股份股改时承诺:所持股份在2007年3月17日之前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07年3月17日以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在通葡股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

二、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通葡股份股票,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三、权益变动方式

2009年9月2日至2010年5月28日,新华联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出售其所持有的通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股,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交易价格区间为10.1元至13.6元,交易金额为82,276,248.53元。截止本报告日,新华联控股已累计售出通葡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5%。

本次交易前,新华联控股持有通葡股份24,5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3%,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联控股持有通葡股份17,5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09年9月2日至9月8日,卖出通葡股份1,315,000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0.54元至11.472元。

2009年10月20日,卖出通葡股份1,300,000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0.1元至10.35元。

2009年12月4日,卖出通葡股份1,016,543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0.88元至11.629元。

2010年1月21日,卖出通葡股份913,969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2.51元至12.73元。

2010年4月12日至4月22日,卖出通葡股份1,330,000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2.343元至13.35元。

2010年5月28日,卖出通葡股份1,124,488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3.31元至13.601元。

新华联控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签署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通葡股份的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军

2010年5月31日

声 明

本人及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军

2010年5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28号
股票简称 通葡股份 股票代码 6003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4,545,600股 持股比例: 17.5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累计变动数量:减少7,000,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军

日期: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