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8-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0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8,113,132.68元。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8月9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0)羊验字第200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珠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信银行广州环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公司已在各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0年8月9日,专户余额为38,570万元,其中包含7,586,867.32元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金额 |
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802024096908094001 | 120,000,000.00 |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0323014180000509 | 100,00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020900192610801 | 100,000,000.00 |
中信银行广州环市支行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7443100182600057010 | 65,700,000.00 |
合计 | 385,700,000.00 |
该专户仅用于湖南珠啤年产20万千升啤酒工程项目 、 广西珠啤年产20万千升啤酒工程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包括保荐费及承销费等),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