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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应加强对碧螺春的原产地产品保护

新华网 2014-03-27 11:22 茶类
刘龙俊(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局局长)认为,原产地保护涉及茶叶生产者、茶业企业、消费者及地方政府等多方利

  刘龙俊(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局局长)认为,原产地保护涉及茶叶生产者、茶业企业、消费者及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目前茶叶市场的质量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监督力度尚不到位,造成市场上出现茶叶企业滥用标志、销售商“搭便车”等不良现象。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批准洞庭山碧螺春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其范围划定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和西山镇(现金庭镇)所辖行政区域,这也意味着只有苏州太湖东山和西山出品的碧螺春茶叶,才能在外包装粘贴综合防伪标识。即使是苏州其他地方出产的茶叶,同样不能称为洞庭山碧螺春。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国现行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通过确定产品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标准来保证产品质量和特色,同时还明确规定原产地范围之外的生产经营者不得拥有,也不得假冒专用标志,从而保证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
 
  从事多年农业工作的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杨忠星表示,一些企业和商家重经济利益,轻品牌保护,只希望享受原产地保护带来的利益,而不愿为加强保护、提升品牌影响力尽义务,最终将使品牌形象受损,品牌价值丧失。
 
  季小明认为,要加强对碧螺春的原产地产品保护,有关部门和茶叶协会要制定更长远的品牌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及质量检测和控制体系,尤其要加强相关企业和商户的责任意识和品牌保护义务,加强对标准执行、保护标志印刷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和打假维权工作,对滥用和冒用保护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加强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