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直接关系到蔬菜安全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直接关系到蔬菜安全,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落实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的利害关系不用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直接关系到蔬菜安全,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落实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的利害关系不用多说。然而这样一件利民的好事在落实中流于形式,虽然让人深感遗憾,但是并不意外。俗话说的好,坏制度能让好人变坏,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本身存在严重的弊端和漏洞,必然导致检测流于形式。说白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流于形式,根在政府卸责,全权交给市场检测的制度本身。
从职责角度说,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应当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而不是农贸市场管理部门的事。农贸市场管理方只是摊铺和场地的提供者,与蔬菜安全没有直接的连带责任,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交给农贸市场,本身就不合理,实质上就是政府推卸责任。而且还要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自掏腰包解决农药残留检测的工作费用,必然进一步削弱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对于这件工作的热情和兴趣。
实际上农贸市场管理方承担蔬菜农药检测任务,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做到公正检测。农贸市场管理部门与市场内的菜贩有着切身利益关系,管理费就来自菜贩上缴,菜贩被赶走,直接后果就是管理费减少。换言之,一旦被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下市,退出农贸市场,直接导致的不仅是菜贩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农贸市场管理部门也带来经济损失,菜贩上缴的管理费会大大减少,而且可能会增加农贸市场管理部门与菜贩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角度说,农贸市场管理部门不可能尽心干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只会走形式,纵然检测出菜贩销售的蔬菜残留农药超标,最多提醒一下,不会采取强制措施,公示时依然会检测合格。
再者,事实上农贸市场管理部门面对市场内众多菜贩,检测的工作量比较大,迫使检测员偷工减料,采取抽查制度,这一点与大型超市不同,超市的蔬菜来源统一,一个蔬菜品种检测即可,农贸市场必须重复检测。另一方面由于检测结果只是公示制度,没有复查和核查制度,即使是检测不合格,或者是根本没检测,公示时写成全部检测合格,外人也不知道,作为对情况一清二楚的菜贩也不可能举报。
笔者认为,要让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不流于形式,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承担起责任,检测工作要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亲自承担,而不是交给市场自身。另一方面对于流于形式的检测,要给予严惩,并且实行举报制度。
从职责角度说,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应当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而不是农贸市场管理部门的事。农贸市场管理方只是摊铺和场地的提供者,与蔬菜安全没有直接的连带责任,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交给农贸市场,本身就不合理,实质上就是政府推卸责任。而且还要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自掏腰包解决农药残留检测的工作费用,必然进一步削弱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对于这件工作的热情和兴趣。
实际上农贸市场管理方承担蔬菜农药检测任务,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做到公正检测。农贸市场管理部门与市场内的菜贩有着切身利益关系,管理费就来自菜贩上缴,菜贩被赶走,直接后果就是管理费减少。换言之,一旦被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下市,退出农贸市场,直接导致的不仅是菜贩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农贸市场管理部门也带来经济损失,菜贩上缴的管理费会大大减少,而且可能会增加农贸市场管理部门与菜贩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角度说,农贸市场管理部门不可能尽心干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只会走形式,纵然检测出菜贩销售的蔬菜残留农药超标,最多提醒一下,不会采取强制措施,公示时依然会检测合格。
再者,事实上农贸市场管理部门面对市场内众多菜贩,检测的工作量比较大,迫使检测员偷工减料,采取抽查制度,这一点与大型超市不同,超市的蔬菜来源统一,一个蔬菜品种检测即可,农贸市场必须重复检测。另一方面由于检测结果只是公示制度,没有复查和核查制度,即使是检测不合格,或者是根本没检测,公示时写成全部检测合格,外人也不知道,作为对情况一清二楚的菜贩也不可能举报。
笔者认为,要让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不流于形式,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承担起责任,检测工作要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亲自承担,而不是交给市场自身。另一方面对于流于形式的检测,要给予严惩,并且实行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