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给力海洋环保 12-18
青岛海事法院给力海洋环保 12-18
今年以来,面对涉及海洋环境污染案件数量显著上升的特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7件、较前三年总数增长两倍,海上及海岸工程污染海域损害赔偿案件18件、同比增长35%等),青岛海事法院立足服务蓝色经济发展,致力于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为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着山东3000多公里海岸线范围内的涉海、涉港、涉船案件。该院准确把握海事司法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切入点,依法及时妥善审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特别围绕海洋环境保护这一重大问题,积极审理陆源污染物、海岸及海上工程污染海域、环境公益诉讼等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并探索采取了一系列司法应对新举措。
依法审理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案件。青岛海事法院发现,海洋环境污染在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时往往“无人问津”,对此,该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加强海洋环保专门合议庭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及相关民间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去年,(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一版)该院成功审结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诉某船务公司及韩国某海运公司船舶碰撞溢油污染损害赔偿一案,判决被告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海洋生态损失和调查监测费用共1600多万元人民币。该案的成功审理,对于索赔海洋生态和海洋渔业损失、惩治海洋环境污染行为具有重要的鼓励和指导意义。该院还立足海事司法的特点和优势,依法采取扣押、拍卖船舶、发出海事强制令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海洋环境及涉案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积极提出海洋环境保护司法建议。该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区域和部门、单位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如针对目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已比较健全,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海洋环境损害评估鉴定机制不畅等问题,青岛海事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沿海各地建立健全海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并对渔民等用海群体加强法制宣传和诉讼引导,进一步改善海洋环境保护的法治软环境。今年,该院审结一起某村村民李某诉青岛某行政机关海域使用权纠纷系列案件,虽然该院和二审法院均以原告的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但为避免今后此类诉讼的再次发生,该院向青岛市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议,其中中肯指出:青岛市部分区市在海域的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法律获得海域使用权等现象,建议青岛加强对海域使用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用海的审批管理,加强海域使用的环境评价制度建设,实现海洋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一司法建议,得到青岛市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落实到相关工作中。
据了解,青岛海事法院还在发展海洋经济、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等诸多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和服务。当前,该院正深化理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摸准海事司法服务蓝色经济发展的定位,创新举措,为青岛加快打造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及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海洋强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本报记者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