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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尚未收到可口可乐申请 获批可能性较大

中国食品商务网 2008-09-09 11:24 饮料类
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01886.HK)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申洪日前表示,并没有正式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提出的反垄断审查申请,一旦企业提出类似申请,商务部会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业内人士分析,依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可口可乐此次收购并不会构成垄断

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01886.HK)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申洪日前表示,并没有正式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提出的反垄断审查申请,一旦企业提出类似申请,商务部会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业内人士分析,依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可口可乐此次收购并不会构成垄断,如果申请,获批的可能性较大。

    商务部尚未收到申请

    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欲以24亿美元全面收购汇源果汁。可口可乐中国区副总裁李小筠同日对记者表示,可口可乐正在准备向中国有关反垄断政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姚申洪6日称:“我没有仔细看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的具体条例,只是从媒体上了解到。商务部成立了反垄断局,我们并没有正式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提出的反垄断审查申请。我想一旦企业提出类似申请,我们会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一法律人士表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情况已经符合上述标准,必须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出反垄断审查申请。

    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的30日内,对并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如果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则要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该法律人士由此表示,自可口可乐正式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起,审批的最长期限为180日内,最短期限为一个月内。

    不过,也有商务部内部人士称,现在商务部反垄断局正在筹划安排中,业务尚没完全展开。

    获批可能性较大

    9月3日汇源果汁上涨164%收于10.94港元,不过随后两日连续下跌,9月5日的收盘价为9.60港元。市场人士指出,市场可能担心收购一事会在反垄断审查时出现障碍。

    姚申洪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公司提出来,商务部会认真地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李小筠此前曾表示,可口可乐和汇源的市场份额加起来,在整个果汁市场的比例也不是很大,不会构成垄断。

    据AC尼尔森最新公布的数据,汇源100%果汁占据了纯果汁46%的市场份额,中高浓度果汁占据39.8%的市场份额。虽没有明确的市场份额,但可口可乐旗下的“酷儿”、“果粒橙”等果汁饮料在中国果汁饮料市场也有一定消费影响力。

    业内人士对于可口可乐通过反垄断审查的前景比较乐观。

    作为反垄断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对记者表示,市场份额会成为审查经营者集中时的一个切入点,但不是唯一因素。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市场是否会因为并购而失去竞争性。

    在他看来,果汁饮料市场进入门槛并不是很高,可以成为竞争性很强的市场,并不会因可口可乐对汇源的并购而失去竞争性。他同时表示:“即使本次收购之后构成垄断,也不一定不予批准。”时建中解释,果汁饮料市场本身是竞争性很强的市场,垄断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或是持续的,即使构成垄断,但并不妨碍其他方的进入,仍然能够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性。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需要考虑如下因素: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招商证券研究员朱卫华认为,此次收购不会触发垄断问题,因为汇源果汁只在高浓度果汁市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现在需求市场发展更快的是中低浓度果汁,在这一市场上,汇源只是个跟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