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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营销的最高形式

2007-06-17 15:37 营销管理
中国酒业经过近20年激烈的“质量大战”、“金牌大战”、“广告大战”、“价格大战”、“包装大战”等营销模式之后,“品牌的一半是文化”、“人们喝酒是喝文化,买酒也是买文化”一类的呼声此起彼伏,面对日益求新求变的酒类营销思路的局面,中国食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徐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酒类营销的最高形式就是文化营销。

    有人曾说,酒是食品却不能充饥,酒是饮料却不能解渴,酒的营销为什么要如此注重文化手段?针对这样的声音,徐少华说,酒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一种具有社会属性的精神文化消费品,或者说是一种以满足人们心理感受为主要目的的感性商品。人们饮酒绝不是仅仅为了满足生理上的食物性需要,而主要是为了满足调节人际关系的社会需要和喜忧哀乐的情感需要,也就是说,人们饮酒所重视的心理价值和精神价值远远超过了生理满足和机能价值,这就是酒品消费的文化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喝酒是喝文化,买酒也是买文化,而文化营销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徐少华认为,所谓文化营销,是指企业在其产品中注入文化含量,并通过各种文化活动来宣传其品牌的文化个性,以唤起消费大众对其品牌的消费欲望,从而达到促销目的,文化营销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具有实战意义的营销手段。它是将酒文化和品牌文化直接转化为生产力,推动企业发展的最有效、最便捷的途径,因而受到了业界的重视。在这一方面成效比较显著的是湘酒鬼和辽宁道光廿五,这两个名不见经传甚至是濒临破产的企业,在全国白酒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依靠文化运作,在短短几年时间就脱颖而出的典型事例,有力地说明了文化与市场相结合可以推动企业发展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