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西方管理经验应该有所扬弃和创造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学习资本主义国家里企业管理方法,改进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偏向:忽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简单地照搬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方法,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矛盾。毛泽东主张“有原则地”学习,邓小平也主张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习,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出现了“照搬”资本主义企业管理方法。这是值得深思的。
一般地讲,任何物质生产都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因而管理也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切规模较大的生产活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每个人的活动。也就说,生产的工艺决定了必须有管理,这是同个体劳动不同之处。“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的指挥。”这是管理的属于生产力范畴的内容。但是,任何物质生产都是在一定社会形式下进行的,人们只有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从事物质生产,因此管理还有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内容。
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也不例外。一方面它具有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科学地组织劳动的内容。这是任何大生产共同的东西,同社会制度无关,因而只要是有用的、科学的,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它具有反映雇佣和剥削工人、追逐剩余价值要求的内容,具有资本主义性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性质。”所以,“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的特有形式。”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必须扬弃,决不能照搬。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十分重视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他说:“我们不能设想,除了建立在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还有别的什么社会主义”。他甚至提出:“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但是列宁坚决反对照搬,而主张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进行具体分析。最典型的就是他对泰勒制的态度。列宁指出:泰勒制同资本主义其他一切进步的东西一样,“既是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手段,又包含一系列的最丰富的科学成就”。因此,他主张在俄国有组织地研究并有系统地试行泰勒制,但是,在推广时必须考虑到社会主义的特点,有所改造。
从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由于资本主义的企业管理具有二重性,所以对待它的态度应是:第一,对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中反映资本家剥削工人、追逐剩余价值的内容,必须批判和扬弃,决不能照搬;第二,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中的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规律要求的内容,必须认真学习和借鉴;第三,在学习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中对我们有用的东西的时候,还必须结合社会主义的特点进行改造,创造出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自己的管理制度。
在我们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有一位中央领导同志特地提醒:现代企业制度的四句话,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任何国家都适用的。我们要建立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所以在这四句话的前面应该加上三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生产资料公有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就是说,在学习和借鉴外国的企业管理制度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加以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