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对所有制具有反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中,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学习和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时,犯了照搬的错误。例如,有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给高管人员发放股份期权,累计下来,这些高管逐步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企业从国有逐渐变成了私有。这好比雇用小时工打扫房间,打扫是他的职责,然而因为他打扫得干净,就给他一部分房间,几年下来由于打扫得好,整个房子就属于小时工了。这岂不荒唐!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搞好企业,因为他搞得好,就把企业的一部分送给他,使他变成企业的所有者,这不是私有化又是什么?这种化公为私的制度,居然堂而皇之地普遍推广。
又如,有的企业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给予高薪,名为“激励制度”,工资比普通职工高几十倍上百倍,完全脱离群众。在资本主义企业里,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者是资本家的代理人,他们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高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里,企业管理人员同工人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在分配方面应该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没有理由获得高薪。工资差距拉得过大,工人就会感到他们是在遭受剥削,逐步形成同干部对立的情绪,从而打击工人的积极性。又如,有人竭力主张企业中应该淡化党的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甚至有的管理人员提出,工厂应该“建设得像花园,管理得像监狱”,把工人看作只是听从命令的“犯人”。这些人完全忘记了社会主义企业里工人是主人翁,在劳动中干部和工人是平等的互助合作的关系。长此以往,这些做法不能不影响以至改变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为了保证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方面要保持公有制形式的资产在总资产中占优势,另一方面必须防止公有制企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发生质的变化。如果内部关系资本主义化了,那么虽然还挂着公有制的招牌,实质上已经变成资本主义企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而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仍然会丧失。事实证明,这种危险性是存在的,应该引起警惕。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对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艰苦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经历了许多曲折,同时在理论上、认识上也还存在许多分歧。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积累了许多矛盾,诸如干群关系紧张,工人地位下降甚至沦为“弱势群体”,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减弱,被边缘化,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等等违背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显然,在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中,建立既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又符合全民所有制性质、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制度,还远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完善的模型,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在这个探索过程中,毛泽东有关管理问题的思想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