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解决方案
一、劳动合同问题背景及解决方案
公司2009年1月起正式收购一家央企,成立的新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第一份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公司决定继续录用部分员工,同时,对于一些工作业绩不好,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员工,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业绩情况、胜任能力及留用考评等方面,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预计11月10日开始,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有意向的可以来报名备案,在规定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手册》的培训与考试,并承诺遵守岗位职责及上岗承诺要求。对考评合格的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对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发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对那些签收通知书后不作答复的员工到时限截止时,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风险分析,公司选择继续留用劳动者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的办理都会比较顺利,但当公司决定不再录用员工时,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的办理便立即成为让公司颇为头疼的问题。一旦有所疏漏,便会引发劳动争议。
二、处理劳动合同问题的参考依据
结合相关劳动法规,就劳动合同的续订环节总结了以下操作程序及关键点,供管理人员参考。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需时间跨过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即进入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阶段,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转为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代价是不一样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3、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况。例如,女工“三期”期间、劳动者处于医疗期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况。
另外,如果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通过平等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约定作出修改,用人单位应当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在些,公司重新修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
三、预期问题及解决方案
1、如果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不签怎么办?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之规定,自《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处罚。而新法一经颁布,公司形成许多员工无故拖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其获得双倍工资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意识到用人单位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赋予用人单位在因劳动者原因拒签劳动合同时,终止与其之间所建立的劳动关系的权利。
2、如果员工要求加薪就签劳动合同,不加薪就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针对员工这个问题,公司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因为公司在不改变乙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损害到员工的任何利益,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应当被视为不愿意与工厂确立劳动关系,工厂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操作建议
(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制订的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在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二要在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三要在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4、对留用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人事部门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签,协商续签合同事宜,避免不续签的补偿金。
(3)协商续签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保持充分沟通。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5)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