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止不住的殇
农药止不住的殇
前不久,在开展“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活动中,笔者参加了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下基层民情大调查、民生大走访活动,结合走访笔者对永寿县农资市场上农药标签标注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
问题依然突出 管理仍需努力
目前《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施行多年,市场上的农药标签现状如何呢?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农药标签合格率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其具体表现为:
一是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标注农药名称。
《办法》规定,农药名称的标注应当显著、突出、醒目,应醒目的标注在标签上部或右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的显著位署;商标应当标注在标签的边角部位,单字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标注的单字面积。但是有些农药生产企业在取消农药商品名称后,虽然标签上不再继续标注商品名称,却设法在注册商标上做“文章”。他们把商标名称用较大的字号标注在标签显著的上部位置,并且字体颜色与背景色反差强烈,通用名称却用比较小的字号标注在其次位置。如:某企业商标为“民宽”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某企业商标为“嘉奖令”的“已唑醇”等就是如此标注的。还有的刻意在颜色上淡化通用名称,或通过作物、图案等遮盖有效成分含量。调查发现,这一问题比较普遍,连一些比较大的企业的产品也或多或少存在此类问题,想以此吸引农民的眼球。甚至还发现依然有标注商品名称的现象,如某企业的乙酰甲胺磷,标签上标注了比通用名还大的“高渗”商品名。
二是在标签上擅自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
《办法》规定,农药标签不得出现未经登记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图案、符号、文字。调查发现,有些企业的农药产品,本来只登记了一两种适用作物或一两个防治对象,却在标签上标注了较多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如某企业生产的高氯·甲维盐,登记适用对象是甜菜夜蛾、小菜蛾,然而标签上却标注着12种害虫的图片,无疑有扩大使用范围的嫌疑;又如一种叫“百虫流麟”的产品,宣称对水稻、果树、棉花、小麦、蔬菜、大豆、玉米、花生、油菜等作物均有效;有的还宣称他们的产品可“壮苗、治病、增产、青秀”等。忽悠消费者,让农民以为这是“灵丹妙药”,能见虫杀虫、见病治病。目前有不少农药产品都存在扩大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现象,这也是另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三是标签标实不符,有“拉大旗作虎皮”之嫌。
《办法》规定,标签上只能标注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但是有些农药生产企业就在内地,却设法在台湾或香港注册一家公司;有些企业甚至编造一个什么国外公司名称,将生产企业名称用比较小的字号标注,而将所谓的公司名称用较大的字体、鲜艳的颜色标注;一些企业为傍名牌喜欢把科研机构、国外单位等搬上标签。如标称某某知名公司总经销、总代理等;随意标上天津、武汉、上海等大城市或日本、美国等国外企业名称。让农民以为是进口农药,这类产品大多都是假洋鬼子。
四是在标签上违规标注夸大其词的广告语。
《办法》规定,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农药标签不能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案,不能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但是有些生产企业却在标签上用鲜艳的字体标注上广告语,如什么“国际领先技术”、“进口增效剂”、“专利产品”、“全国独家登记”、“中国独家生产”、“全球唯一最高含量”、“土地的忠诚卫士”、“要么打么”等,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问题时查时有 监管越查越严
农药标签是反映农药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信息的载体, 是农民了解农药,选购农药产品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主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标注内容,引导企业正确标注标签内容,保护企业和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及《办法》的宣传,提高生产企业对农药标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农药生产者与经营者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法治意识;提高农民对农药标签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农药标签的氛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是农药企业要增强质量诚信意识,“严于律己”,切实落实好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重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也应该多重视标签标注问题,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科学、合理标注标签内容。作为企业负责人要有“扎扎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的意识,如果每一家企业都能规范标注标签内容,市场上就不会出现违规标签的现象。
三是农药经营环节的从业者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严把产品进销关,真正做到对标签不规范的产品不进、不销,这样才能把标签违规的农药产品挡在市场大门之外。同时,农药经营人员也不要为了牟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知道心术不正者最终都会被农民发现并唾弃,也会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四是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农药标签违规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农药标签违规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同时要加强教育,教育生产和经销企业树立质量诚信意识,守法生产经营。
监管漏洞难免 增强自检是关键
最后,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药时,要特别注意标签上标注的以下内容:
1.注意农药名称。无论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必须有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和剂型。
2.注意农药“三证”号。国产农药必须有农业部批准的农药登记证号、准产证号、企业执行的标准证号。进口农药只有农药登记证号;国内分装的进口农药,应有分装登记证号、批准证号和执行标准号。
3.注意使用范围。根据需要防治的农作物病、虫、草,选择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相同的农药。
4.注意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净含量。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5.注意毒性标志。农药标签上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农药的毒性及其标志,我国农药毒性分为五级: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