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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则》实施雾里看花

2007-10-24 11:04 营销资料
延期一年执行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通则》正式实
     延期一年执行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通则》正式实施的半个月后,《华夏酒报》记者在成都市场进行了调查。
     记者在麦德龙、家乐福、欧尚、人人乐等大型卖场实地调查发现,仅有少数品牌酒水在外包装上用小字标注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大部分酒精饮料都未在外包装上标注警示语。大多数被采访对象对《通则》的具体内容不清楚。一些被采访对象反问记者《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是什么内容等问题。在采访中,一些酒厂也提出了相同的问题。还有消费者指出,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要标注警示语,那么南方地区常吃的醪糟是不是也包括在其中?记者在采访中所听到最多的回答就是“不清楚”。
     据了解,《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通则》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在包装上要有“警示语”或“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此外,饮料、酒类等产品包装上必须注明QS等认证的编号及序列号等。另外,饮料、酒类包装标签上的内容,不得以虚假的语言文字来误导、欺骗消费者。如:饮料类,在介绍产品时不得过度打上“鲜”“天然”等字眼;酒类不得模仿品牌酒的名称,如:打上“丑粮液”、“五娘液”来混淆“五粮液”等品牌酒。  
质监局:没收到文件,无法解释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人员,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陈处长表示,没有收到《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这个文件,对《通则》所规定的具体内容不清楚,他说这个文件标准化处或许能找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的王处长则表示,他们目前也没有收到上级下发的文件,王处长解释说,目前国家每年制定的标准非常多大概有七八千个,很多标准并不以文件的形式向下级传达,而是国家公布后由使用者(企业)自查实施,这个标准国家也没向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因此,他也无法对这个《通则》进行解释。
酒企业:不太清楚
     针对《通则》规定,记者采访了一些酒企,很多企业对《通则》并不知晓,少数企业表示知道一点点,但具体内容就不清楚了。四川九州鸿运酒业有限公司的王总对记者说,他们公司在2006年就在酒包装上标注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劝导语,走在了国家标准的前面。
     通过采访记者发现,对于大多数中小酒厂来说这个新的《通则》是陌生的。一些厂家表示,“这个《通则》的内容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都不知道,我们到哪里去找,并按照《通则》规定实施呢?国家既然制定了这个《通则》就应该让企业和消费者都清楚《通则》的内容是什么,企业才能更好地执行,才能对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
消费者:警示作用不大
     部分消费者表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劝导语和香烟包装上写的“吸烟有害健康”是一样的,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记者找了一瓶标注有劝导语的啤酒让消费者看时,消费者杨先生找了有30秒的时间才在啤酒标签上看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几个字。杨先生表示,大多数消费者在喝酒的时候不会那么仔细地看标签上的字,再说这字也太小了,写上劝导语和没写一样。
     一些消费者表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是每个人都知道的,即使标注在外包装上也不会对饮酒者产生太大的警示作用。
业内人士:
人文关怀,不影响酒水的销售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在酒包装上标注劝导语,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现代人饮酒都比较理性了,一般不会喝得太多,这种劝导语的标注不会对酒水的生产和销售带来影响。目前最要紧的是酒企尽快把《通则》内容搞清楚并付诸实施。
     业内人士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对《通则》进行宣传并进行解释,企业才能更好地落实下去,否则大家都像“雾里看花”一样都不清楚,那《通则》则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