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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部分酒类产品开始标注“警示语”

2007-11-01 10:01 营销资料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通则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将在标签上标有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昨日记者在银川市一些超市看到,市面上销售的酒只有少部分标注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对此消费者反应较为平淡。
 
按照新规,在酒类包装上标注的警示语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酒后请勿驾车”等。在银川市的超市,只有少数几样白酒标注着“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在某种简易瓶装的二锅头瓶身上,警示语标注在产品标准号和生产日期之上,较为明显。宁夏产的某种白酒警示语则不太显眼,在条形码下用小号字体写着“过度饮酒有害健康”,不仔细看很难辨认出来。

销售员介绍,新规实行一周以来,没有顾客询问酒类标注警示语的事情。已经标注的几种酒或者是刚出厂的酒,是厂家推出的新品。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