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规范散装酒
2007-07-13 09:16
营销资料
针对太原市有些经营户没有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散装酒,7月4日,太原市商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散装酒流通管理。
主要要求有: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随附单”附随于散装酒流通的全过程,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必须贴标销售,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应当标明产品保质期限的酒类产品牞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散装酒经营者应建立购销登记制度,确保购销过程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台账,严格管理,台账保留三年,以便追根溯源。
来源: 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