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依法查处了一起制售假冒名酒案
2007-07-26 10:51
营销资料
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白酒案做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十万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期间,被告彭某受人指使,在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楞上村一出租屋内,用“五粮液”等品牌酒的酒瓶及
外包装,灌入“大明纯粮酒”等散装酒,制作假冒“五粮液”、“茅台”、“剑南春”、“水井坊”、“小糊涂仙”、“临川贡”牌白酒,案值70余万元。之后,发往外地销售。两被告人为了扩大规模,分别寻找了两人一起制造假冒白酒。
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