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禁止小作坊生产酒类产品
2007-08-06 10:07
营销资料
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罐头制品、果冻和各种酒类等高风险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日前,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意见规定,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者应当参加从业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食品小作坊要与质监部门签署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承诺: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食用后对人体无害。另外,食品小作坊可以生产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但禁止生产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在产品的销售中,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超出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规定的销售区域销售,不许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农业、卫生、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推进综合执法。加强监管的同时,引导食品小作坊合法经营。
该意见规定,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者应当参加从业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食品小作坊要与质监部门签署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承诺: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食用后对人体无害。另外,食品小作坊可以生产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但禁止生产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在产品的销售中,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超出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规定的销售区域销售,不许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农业、卫生、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推进综合执法。加强监管的同时,引导食品小作坊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