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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8月实施酒品溯源管理制度

2007-08-07 12:15 营销资料

8月起,山东威海市凡是批发销售酒类商品,均需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有关部门将对酒类商品自出厂至销售终端实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监控管理的范围包括从事酒类批发(含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零售(含餐饮、酒吧、夜总会、歌舞厅等)、储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溯源管理制度实施后,酒类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应主动开具、索取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一货一单、单货相符。同时,我市还将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酒类经营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市区、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来源: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