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消保委:消费者有权拒绝"禁止自带酒水"
2007-08-10 09:39
营销资料
新华网杭州8月9日电(记者屈凌燕、章苒)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首次发布大型消费调研结果,调查显示市民对“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餐饮企业十分不满,消保委表示:这种行业“潜规则”对消费者并没有约束力,消费者有权选择拒绝。
本次调查揭示了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很多市民
对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潜规则”表示强烈不满。为此,杭州市消保委负责人特别指出: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这种行业“潜规则”对消费者并没有约束力,消费者有权选择拒绝。
而年初杭州饮食旅店业同业公会召集的杭州餐饮企业集会上,同业公会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同业公会原则上支持餐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他表示,一旦消费者在餐馆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禁止自带酒水”的做法更方便追究责任方,如果允许自带酒水,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据了解,杭州大多数上规模的餐饮企业都明确告知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调查显示,市民对在自带酒水问题上态度比较强硬的宾馆酒店十分不满,对大多数此类餐饮企业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按人头征收“开瓶费”,同样十分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