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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取缔违法食品企业19家

2007-08-14 15:25 营销资料
  山东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13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开展了执法检查。截止目前为止,全省共检查13类食品生产企业1820家,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64起,对19家有严重违法行为或未取证企业报请当地政府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质监部门分两个阶段开展了这次无证查处工作。在整改过渡阶段,执法人员对1678家13类食品的经销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产品数量达4174种,涉及生产企业2806家。对销售无证食品的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对生产企业予以登记,责令销售单位将无证的13类食品撤下柜台,停止销售。同时,各地还在大型超市、公共场所张贴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宣传画册,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自觉抵制未获得QS认证的产品。活动开展以来,山东全省各地共张贴通告3136份,发放宣传资料33871份,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生产企业相关法律知识的法律意识。

  在严格执法阶段,执法人员重点检查13类食品生产企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13类食品存在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法行为的、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以及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无证产品的,依法进行了查处。各地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64起。其中,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违法案件117起,占查处总数的71 %;查处伪造、假冒厂名、厂址违法案件21起,查处其它违法案件26起。

  下半年,山东质监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百千万行动”和食品“两打”行动,加大对流通环节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视频监管、电子监管等有效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重点打击食品生产环节的无证生产、生产不合格品以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使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