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力促白酒换证工作明年底完成
2007-08-15 09:12
营销资料
日前,从山东省潍坊市质监部门获悉,今后将进一步推进白酒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自2009年1月1日起,必须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
为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白酒企业应当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证书到期后未完成换证的,不得生产销售白酒;白酒换证工作于2008年底完成,白酒企业的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超过2009年1月1日的,也应当在2008年底完成换证;2009年1月1日起,白酒企业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已完成换证的白酒企业,自批准换证之日起6个月内(不超过2009年1月1日),必须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志。在此期间未完成标签更换的,暂不以无证、假冒证书、标志进行查处。
自2009年1月1日起,未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或继续使用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将按无证生产或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予以处理。
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