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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销售假酒两人获刑2年罚17万

2007-08-22 09:49 营销资料

     河北人杨某和岳某为了牟利,非法将名牌葡萄酒“长城干红”的注册商标使用在4000多瓶无品牌的葡萄酒上。近日,杨某和岳某分别被北京丰台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并处以罚金17万元。
     2006年12月间,杨某和岳某伙同他人在本市丰台区南苑六队27号院内,在无品牌的4662瓶葡萄酒酒瓶上使用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长城”牌驰名商标,并在无品牌的1824瓶葡萄酒的瓶塞上使用该商标,假冒长城干红葡萄酒进行销售。经查上述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为324300元。后两人被查获。
       宣判后,二人均未提出上诉。

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