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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95%名酒商行销售假酒

2007-06-14 09:42 营销资料
人们总用“大块吃肉、大碗喝酒”这样的语言来形容新疆人的豪爽。可是,如今豪爽的新疆人想喝到一瓶好酒,甚至是一瓶如假包换的真品酒似乎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6月13日,乌鲁木齐商务局透露,该局“五一”期间对全市包括星级酒店、酒类商品批发部、名烟名酒商行(超市)在内的20家酒类经销户进行专项检查后发现,95%以上经营场所有销售假冒酒的行为。其中,名烟名酒商行(超市)等个体经营者违规行为尤为严重。

    在被查处的15家星级酒店、名烟名酒商行中,普遍存在着销售酒类商品流通手续不健全、无酒类流通随附单、涉嫌销售假冒酒等违法行为。此次查出假冒五粮液酒114瓶、假冒茅台酒51瓶等高档酒,涉案金额达6.7万余元。此外,还有部分无任何流通手续的回收酒、非法进口酒在市场上有售。

    今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中,已要求各种酒品必须有自己的“身份证”——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经营者在采购时,也应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但不少酒类经营者一味追求眼前利益,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购入假冒酒,因此向供货商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就无从谈起。

    按照规定,对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而批发货值在1万元以上酒类的,除责令停止批发、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执法人员已对部分违规经营者立案查处。

稿源: 新疆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