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散装酒贴知名商标 还未销售便获刑罚
2007-06-29 16:40
营销资料
假酒未出炉,老巢就被端。6月29日,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2006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在租用厂房内,用收购的酒瓶装上散酒,然后利用从他人处购得伪造的金六福酒、稻花香酒、椰岛鹿龟酒等酒品的标贴、商标、合格证、包装盒等,生产假冒的金六福酒454箱、稻花香酒9箱、椰岛鹿龟酒253箱。就在这些假酒流向市场前,被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并依法扣押,经启东市价格认证中心按真酒作市场批发价鉴定,该酒总价计97938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