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开瓶费输了官司仍不“退场”
2007-07-03 09:15
营销资料
湘水之珠酒楼被判返还顾客100元开瓶费的官司,或许是因为处罚分量过轻,并没有让餐饮圈引以为戒。记者昨天暗访发现,很多餐厅仍在坚持收取开瓶费,也仍未在餐厅大堂进行明示,而还是在餐单上作出提示。
对于“开瓶费”的解释,蜀国演义方面称:“我们餐厅的档次和小饭馆不一样,自带酒水就要收费。”但记者并未在其店内找到有关收取开瓶费的提示。
“如果您坚持自带酒水,我们只能合理收费,收费标准是您自带酒水价格的10%。”记者昨天又来到麻辣诱惑餐厅,对于记者提出如何判定顾客自带酒水价格的疑问,其服务员告诉记者,应按照市面上销售的相应酒水价格计算。
记者随后又拨打了此次败诉的湘水之珠酒楼订餐电话,当记者询问自带酒水是否还要收开瓶费时,其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官司输了,但对顾客自带的酒水还是会根据情况收取50到100元的开瓶服务费。”
此次湘水之珠输掉了开瓶费官司,原因就是其虽在餐单中标注了开瓶费的收取标准,但并未在餐厅大堂明示或是服务员口头提示。
对此,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老字号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瓶费”的明示位置也算是个“潜规则”,他所在的公司就有明确规定,不能在店堂出现“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这是对顾客不尊重。如果顾客一进门就看到这样的字样,还有什么吃饭的心情啊?而且可能激化和顾客的矛盾”。
而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酒楼收取开瓶费,不论经营者是否明示其规定,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店的赢利点不应建立在高价酒水上,而应建立在菜品上。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