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客户应当提交和交验的证明
广告管理法规就广告经常涉及的事项所应提交的证明作出了明确规定: (1)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
广告管理法规就广告经常涉及的事项所应提交的证明作出了明确规定:
(1)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
(2)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
(3)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
(4)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5)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
(6)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7)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8)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
(9)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
(10)大专院校招生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外国来中国招生的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11)各类文化补习班或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当提交乡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12)个人行医广告,应当提交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的证明和审查批准广告内容的证明。
(13)药品、类药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
(14)食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15)兽药广告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证明。
(16)农药广告应当提交农牧渔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药检或植保部门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审批表》。
(17)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提交主办单位主客部门批准的证明。
(18)有奖储蓄广告,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的证明。
(19)其它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的证明。
广告客户委托广告经营者承办广告业务时,应当依法向广告经营者提交和交验上述两类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交和交验的广告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广告内容真实合法证明文件的提交和交验数量,依广告内容所涉及事项的多少而确定。当广告内容所涉及事项是单一的时候,广告客户只须提交或交验一份证明文件就可以了,当广告内容所涉及的事项为多方面的时候,广告客户应当分别就广告内容所涉及的每个事项提交和交验证明文件。提交和交验证明是广告客户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广告经营者承办广告客户委托办理的广告业务时,应当要求广告客户提交和交验上述两类证明。广告经营者应当收取的广告证明数量,依据广告内容所涉及事项的多少而决定。当广告经营者认为广告客户提交和交验的证明齐全,并依据证明对广告内容逐一进行检查核对,确认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后,方可承办。对无合法证明或证明不全的,广告经营者必须要求广告客户补交、补齐有关证明文件。否则,应当拒绝承办;违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取和查验证明是广告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广告客户应当提交和交验的证明。根据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必须是由国家有关广告证明机关核发的,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出具机关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即为对广告所涉及事项有行政管理权的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如药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性的证明文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招生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性的证明文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告客户主体资格的证明机关为国家专门办理各种类型主体资格的审批登记机关,如企业法人资格的审批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经核发,在其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不需要由审批登记机关在广告客户每次从事广告宣传活动时再逐次加以确认。出具审查责任。真实、合法的予以证明,反之,不予办理证明手续。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1)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
(2)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
(3)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
(4)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5)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
(6)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7)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8)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
(9)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
(10)大专院校招生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外国来中国招生的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11)各类文化补习班或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当提交乡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12)个人行医广告,应当提交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的证明和审查批准广告内容的证明。
(13)药品、类药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
(14)食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15)兽药广告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证明。
(16)农药广告应当提交农牧渔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药检或植保部门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审批表》。
(17)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提交主办单位主客部门批准的证明。
(18)有奖储蓄广告,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的证明。
(19)其它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的证明。
广告客户委托广告经营者承办广告业务时,应当依法向广告经营者提交和交验上述两类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交和交验的广告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广告内容真实合法证明文件的提交和交验数量,依广告内容所涉及事项的多少而确定。当广告内容所涉及事项是单一的时候,广告客户只须提交或交验一份证明文件就可以了,当广告内容所涉及的事项为多方面的时候,广告客户应当分别就广告内容所涉及的每个事项提交和交验证明文件。提交和交验证明是广告客户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广告经营者承办广告客户委托办理的广告业务时,应当要求广告客户提交和交验上述两类证明。广告经营者应当收取的广告证明数量,依据广告内容所涉及事项的多少而决定。当广告经营者认为广告客户提交和交验的证明齐全,并依据证明对广告内容逐一进行检查核对,确认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后,方可承办。对无合法证明或证明不全的,广告经营者必须要求广告客户补交、补齐有关证明文件。否则,应当拒绝承办;违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取和查验证明是广告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广告客户应当提交和交验的证明。根据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必须是由国家有关广告证明机关核发的,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出具机关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即为对广告所涉及事项有行政管理权的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如药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性的证明文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招生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性的证明文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告客户主体资格的证明机关为国家专门办理各种类型主体资格的审批登记机关,如企业法人资格的审批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经核发,在其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不需要由审批登记机关在广告客户每次从事广告宣传活动时再逐次加以确认。出具审查责任。真实、合法的予以证明,反之,不予办理证明手续。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