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证明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
广告证明分为二类,一类是主体资格证明,一类是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主体资格证明指证明广告客户具有做广告和做某项内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文件、证件和凭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广告客户委托广告经营者办理广告业务应当提交和交验的资格证明是:
(1)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证明。
(3)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4)全国性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广告真实合法证明,落不明指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证件和资料。
广告证明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这些要件是:
(1)证明出具机关合法。只有对广告内容所涉及事项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具有证明力。其他机关出具的广告证明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
(2)广告证明的内容合法。广告证明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即使证明的内容是真实的,证明也是无效的。
(3)广告证明与广告内容有直接的联系。如果没有直接关系,广告证明无效。
(4)广告证明的适用范围有效,指广告证明持有者必须具有持有该广告证明的合法身份,广告证明的时间和地域范围与广告证明文件所载时间和地域范围相一致。广告证明如果超出其有效时间和地域范围,证明持有人提交的广告证明是伪造、盗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得到的,广告证明无效。
广告经营者在收取和查验广告证明力,必须对广告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同时进行审查。广告证明无效的,应拒绝承办。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