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酒世界网

灰色供给虽然难于确定,但并非没有规律可循

博锐百科 2011-08-23 17:20 营销资料
第一, 供过于求的程度,即(Qs。Qd。)炖Qs。的大
        第一, 供过于求的程度,即(Qs。—Qd。)炖Qs。的大小。 
        第二, 法律因素,即法律是否禁止从事灰市场营销(因为它属于一种不公平竞争),以及执法的严厉程度。 
        第三,集团购买力的大小(即潜在灰色需求的大小)。灰色供给的规模与单位商品的灰利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虽然人们有理由相信,在其它因素不变时,单位灰利要求越大,愿意提供灰利的供给就越少,单位灰利要求越小,愿意提供灰利的供给就越大,但由于这种关系太弱,且其本身又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灰色营销与正常营销效率的对比关系等,灰色供给的规模很少能从这种关系中得到解释。因为灰色营销并不能扩大总需求量,它只是对总供给中价值可以实现的部分进行调整,所以市场上商品供过于求的程度并不会因此而缓解。另外,按照供求理论,商品供求不可能长期背离均衡价格点上的商品供求量,那么一旦某种商品供过于求,市场机制必然发挥作用,通过企业追求各自利益的行为而达到商品供求平衡。此时,行业内的调整是按照优胜劣汰的规则进行的。灰色营销的出现,使这一规则不再普遍适用,因此在灰色营销普遍存在的经济中,被淘汰的并不一定是劣者。由此推之,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的多少,可以作为衡量灰色营销规模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讲,假冒伪劣产品越多的行业,灰色营销的规模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