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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之“必备的生产资源”

中国国际啤酒网 2014-03-21 16:16 酒类法规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必备的生产资源有如下的规定: (一)生产场所。 啤酒生产企业应建在地势高、水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必备的生产资源”有如下的规定:

  (一)生产场所。

  啤酒生产企业应建在地势高、水源充足的地区。厂区应设绿化带,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2.糖化设备;3.糊化设备;4.麦汁过滤设备;5.煮沸设备;6.回旋沉淀设备;7.麦汁冷却设备;8.酵母扩培设备;9.发酵罐;10.啤酒澄清设备;11.清酒罐;12.灌装设备;13.杀菌设备(熟啤酒应具备);14.无菌过滤和无菌包装设备(生啤酒应具备)。

  生啤酒的生产还应有全面的生产过程无菌控制。

  特种啤酒的生产应有与特种啤酒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如:冰啤酒的生产应有冰晶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