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国家标准《酱香型白酒》工作的研究
2007年,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即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向国标委提出了制订《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申请。2008年初,国家标准委下达《2007年第7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2008年5月,质检院发函征集有关单位和骨干企业参与起草标准工作,成立酱香型白酒起草小组,并于6月13日召开了第一次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来自贵州省内外企业、协会、院校的21位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了制标工作计划:一是做一次较全面的基础调研,了解不同规模、不同工艺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规模、产量、产值、利税、人员等基本情况的调查;企业使用原料、曲药、生产工艺、酿酒设备等情况调查;二是组织一次感官品评活动,全面深入了解酱香型白酒的质量状况;三是抽取或购买一定数量典型样品,进行理化指标检验,包括常规理化及有益成分含氮化合物(吡嗪含量)指标、己酸乙酯、醛类总量等指标,期望能提出有代表性的特征特性指标;四是专人负责对国内外相关标准、法规的检索、查询。
经商议并确定了起草组成员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即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明确了起草小组成员及各成员的分工。
1基础工作情况
1.1 调查和取样工作
2008年7月至8月上旬,有针对性地集中调查了贵州、四川、湖南3省28家酱香型白酒企业的基本情况、基础工艺情况。其中,分别有代表性的选取了酱香型白酒的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开展调查和取样。
1.1.1 企业基本情况
被调查的28家企业中,年产量在1000千升以下的企业有17家,年产量在1000千升—5000千升的企业有9家,年产量在5000千升以上的企业有2家;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企业有8家,年产值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生产企业有9家,年产值在5000万元—10000万元的生产企业有2家,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有9家。
1.1.2 企业的基本工艺特点
目前,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采用的工艺主要有5种。
1.1.2.1 传统的大曲酱香工艺
采用条石发酵窖,以优质高粱为原料(不破碎或破碎20 %),用高温大曲做糖化发酵剂,2次投料、高温堆积、高温发酵、高温馏酒的特殊工艺,经9次蒸煮、8次发酵、7次取酒,生产周期为1年。酒按酱香、醇甜及窖底3种典型体和不同轮次酒分别长期贮存,精心勾调而成的具有典型酱香型风格的蒸馏白酒。该工艺白酒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醇厚协调,回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原料出酒率达到25 %—28 %。
1.1.2.2 麸曲酱香工艺
以破碎的高粱、小麦为原料,用麸皮纯菌种制曲,经高温堆积、入池发酵,发酵时间21天,采用续糟发酵工艺,蒸馏、陈酿、勾兑而成,具麸曲酱香型白酒风格,出酒率45 %左右。
1.1.2.3 碎沙酱香工艺
以粉碎的高粱为原料,配用大曲酱香酒丢糟,配以新粮,用高温大曲、辅以小曲等按一定比例作为糖化发酵剂,采用条石发酵窖发酵或地面直接堆积发酵,经发酵、蒸馏、勾调而成的具酱香型风格的蒸馏白酒。
该工艺发酵时间短(30天左右)、出酒率40 %—50 %,被许多中小型酱香白酒生产企业广泛采用。
1.1.2.4 串香工艺
以食用酒精为原料,串蒸大曲酱香工艺的丢糟,采用固液蒸馏方法生产出有酱香味的液态法白酒,是目前许多白酒生产企业生产低端白酒采用的主要生产工艺。
1.1.3 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验证样品抽样情况
本次调研抽取了28家大中小型酱香白酒生产企业所采用不同工艺生产的、不同价位的成品酒共73个样品。
1.2 产品技术参数的确定和验证工作
2008年9月—10月,贵州省质检院完成了73个样品的常规理化指标(总酸、总酯、酒度、固形物)、气相色谱毛细柱和填充柱的色谱数据(包含乙醛、乙缩醛、己酸乙酯、正丙醇、乳酸乙酯等),起草小组又收集了除酱香酒外,浓香型、清香型、凤香型、豉香型、米香型、特香型、芝麻香型、凤兼浓型、浓酱兼香型、董香型、兼香型的白酒进行了紫外吸收值验证,共检测了104组典型实物样品的紫外吸收值。
茅台集团技术中心完成了73个含氮化合物(等)指标的方法摸索和基础数据,起草小组对其中7个样品酒中吡嗪含量进行了外部送样比对。
同时,起草小组还购买了10个低端酱香酒(酒精串酒),进行了常规检验和色谱检验、紫外吸收值等指标的验证,收集分析整理了积累的100多个酱香型白酒数据,完成产品技术参数的确定和验证工作以及感官品评验证工作。
1.3 感官品评验证工作
2008年9月21日—22日,贵州省质检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检中心)组织10位评酒专家(评酒专家组由国家级白酒评酒委员及特邀酒行业专家、质检机构技术人员组成),对收集的73个酒样进行了感官鉴评,感官品评采用密码编号。其中,大部分酒样均有酱香明显、突出等风格特点。
低度酒中只有1个酒样4位评委认为酱香不明显,偏格,其他低度酒样均评价酱香明显或突出。
高度酒中约有10%的酒样,专家评价偏格、不属酱香型酒,1个酒样酱香差,有味杂、异香、异味,不具酱香型酒风格,与该企业提供的非酱香工艺情况相符。
2 标准编制过程及反馈意见的处理
起草小组在完成企业调研、样品感官品评、检验分析验证等基础工作后,参考有关文献、国内外相关标准,制订了《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草案稿。在此期间,对紫外吸收值、己酸乙酯等指标再次进行了补充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