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食用盐零售价格放开
食用盐价格有望下调。
11月11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透露,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销售流通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将同步放开。
“改革实施后,市场上的食盐品种将更加丰富,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将得到更好满足。”他说。
他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制定盐业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将采取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价格监测、完善食盐储备等措施,保障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过去食用盐的生产、销售都实施专卖制度。
《食盐专营办法》规定, 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
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国家对食盐生产、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即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另外食盐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
而过去盐业的出厂价和零售价都由国家定价。比如国家发改委在2009年发文要求,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调整各地食盐零售价格一律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但是每吨食用盐批发价格是每吨500元左右,也就是每斤2.5毛左右。
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开。该文也指出,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同时废止。
有调查发现,食用盐出厂价是每吨500元,也就是每斤2.5毛,但是经历批发和零售,每个环节价格都要翻倍,市场零售价是食用盐的出厂价10倍以上。本次食用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放开后,食用盐价格有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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