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三种方式
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三种方式,按农业税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进行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和按种粮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粮食数量进行补贴。粮食补贴政策指在WTO规则框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基于国家战略储备、粮食安全等因素考虑,为提高农民收入、减少农业及涉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损失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支付,对农民直接补贴不通过价格或产量等间接手段。从全局看,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很多时候除了农民本身努力提高粮食产出以外,粮食产出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到自然条件等其他随机性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效率未必能达到帕累托最优选择。
按农业税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进行补贴。该补贴方式只与农户过去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或者计税常产相关,而与农民生产产量增加无关。一方面,规避了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损失,可以直接增加农户收入,并且收入增加的程度取决于国家粮食直接补贴额度的大小;但另一方面,从帕累托最优效率看,农民作为理性人的选择,不会为粮食增产尽最大努力。基于我国有限的财政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尚未能够对农户进行大幅度补贴,因此该补贴方案在我国实施效果有限。
按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这种补贴方式与农户实际播种面积挂钩,农户粮食生产的实际播种面积扩大可以获得更多的补贴收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作为理性人的农户对资源配置有所倾斜:在粮食生产过程中会将更多资源投资于扩大实际播种面积而减少其他方面投资,如对粮食施肥、除草等一系列的资源投入。由此可能预知的情况是,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出现显著扩大,但粮食单产却相应降低以至于粮食总产出没有显著的变化。不过这种补贴方式对于农户收入的影响比较直接,只要农户进行了粮食生产,都可以获得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的粮食补贴额度,在某种程度上起到调和社会均衡的作用。
种粮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粮食数量进行补贴。这种补贴方式是一种变相的价格补贴,它与农户实际交售的粮食数量相挂钩。这种补贴往往提高了粮食销售的市场价格,扭曲市场流通的生产要素。与此同时,理性的农户将其有限的资源由非农就业领域转移到粮食生产领域,并且努力追加粮食生产投资,包括扩大粮食生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方面的投资,使其粮食产出总量增加以获得国家粮食补贴收入,直至粮食生产达到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