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市民买到问题食品,可要求5倍赔偿金。 《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市民买到问题食品,可要求5倍赔偿金。
《办法》明确,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存在添加有害化学物质、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等多种情形的,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对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缺少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未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等多种情况,消费者也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办法》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