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为食品安全设“保护闸”
今天开始,随着《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长沙将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
今天开始,随着《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长沙将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不良信用记录管理,上了“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1至3年内禁止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
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记录。《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年内给予2次以上(含2次)警告行政处罚的或者给予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列入“食品安全提示管理”;而给予5万元(含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或一年内有2次以上(含2次)提示管理情形的,或给予扣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食品安全警示管理”。
对列入“提示管理”和“警示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季度经市食安委审核确定后,正式列入《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单位名单》,对被“警示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食安委定期向社会公布,由各监管部门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在1-3年内禁止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再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由相关监管部门每年度统一报送市食安委,列入《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个人名单》,并在媒体公示。被列入名单的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聘用以上人员,如有违法,由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