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被充分强调是迫切需要的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被充分强调是迫切需要的,在福喜事件中,无论下游企业是否知情,他们都有义务采用安全的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被充分强调是迫切需要的,在福喜事件中,无论下游企业是否知情,他们都有义务采用安全的原料生产食品,因此,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市场选择,必然使下游企业对供货商的食品安全形成强大的倒逼,这有利于食品安全秩序的形成。同时,民众的执法参与、法律诉讼,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等,也是社会共治的重要路径。
食品领域的民众维权、公益诉讼,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促使经营者自律;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法律实施中也具有独特功能。政府应从更广的视野去看待这些力量,对他们给予充分的支持和更大的生存空间。民众的执法参与,可以增加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政府有必要合理引导,发挥其积极作用。
例如,近年来,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出台了专门针对食品领域的有奖举报制度,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这些制度在奖金设定、保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在这次事件中,福喜方面承认违法行为已经存在数年。这种长期的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必然会涉及很多人,通过有奖举报制度,本应能争取到这些人对违法事实的举报。因此,通过这一事件,也应促使我们对有奖举报制度进行完善,摒弃立法过程中过度重视执法部门单方需求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