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卫生,以及工作穿着等均有明确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卫生,以及工作穿着等均有明确要求。从业人员需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应进行每日晨检,且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保持手部清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对于现榨果汁的管理,原食品药品监管局曾于2010年发布《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规定:“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并且“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但是,该《管理办法》并未正式施行。“饮料现榨仅是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一项内容,因此并未印发,而是将有关管理性要求纳入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道。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27条对饮料现榨的制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从事饮料现榨的人员应进行手部消毒,佩戴口罩;现榨饮料的器具应消毒;用于饮料现榨的蔬菜、水果应清洗;制作现榨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现榨饮料当餐不能用完的不得重复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