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的保险能让食品更安全吗?
强制性的保险能让食品更安全吗?目前中国食品企业中,食安险的投保率不足1%。食安险在中央层面的提出,最
强制性的保险能让食品更安全吗?目前中国食品企业中,食安险的投保率不足1%。食安险在中央层面的提出,最早见于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下称《安排》)。《安排》要求“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制订出台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去年7月初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以立法形式对食安险做了背书。《草案》第七十八条称:“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去年11月,中国保监会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全国性试点铺开之前,上海早在2012年就已推广食安险。而到了去年底,全国已有湖南、河南、江苏、内蒙古、河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北等省份试点食安险。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险加入进来有好处——一旦企业出了事倒闭了,有保险公司在后面撑着,某种意义上能够减少消费者的损失。但是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替代政府的监管责任?保险相当于市场机制,就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保险公司是要赚钱的,它不要求所有人(食品企业)都加入,保险公司要做好把关工作,实际上是为政府做了一个准入的把关——企业的资质如何、人员健康状况如何、生产实力如何等,保险公司都要审核。实际上对企业来讲,又增加了一道门槛,与当前的简政放权思路似乎有矛盾。参加保险不仅可能增加企业负担,而且也提高企业的门槛。”
微妙的是,《安排》和保监会文件对于这个险种的定名中包含“强制”二字,而《草案》中却无。关于这一点,胡颖廉表示:“目前围绕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一个焦点是:到底是选择强制还是自愿?第二个焦点是:这个保险推出后,作用在哪里?核心问题是如果真的强制推行,中小企业的成本会上升,可能会影响就业和市场活力。而且,将来也不可能所有的小摊贩小作坊都入保险,所以这个政策全面执行起来是很难的。《草案》本来想把 强制推行 写进去,但有些部门阻力非常大,认为不成熟,所以只能先搞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这方面的内容简化为了一句:“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去年7月初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以立法形式对食安险做了背书。《草案》第七十八条称:“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去年11月,中国保监会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全国性试点铺开之前,上海早在2012年就已推广食安险。而到了去年底,全国已有湖南、河南、江苏、内蒙古、河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北等省份试点食安险。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险加入进来有好处——一旦企业出了事倒闭了,有保险公司在后面撑着,某种意义上能够减少消费者的损失。但是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替代政府的监管责任?保险相当于市场机制,就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保险公司是要赚钱的,它不要求所有人(食品企业)都加入,保险公司要做好把关工作,实际上是为政府做了一个准入的把关——企业的资质如何、人员健康状况如何、生产实力如何等,保险公司都要审核。实际上对企业来讲,又增加了一道门槛,与当前的简政放权思路似乎有矛盾。参加保险不仅可能增加企业负担,而且也提高企业的门槛。”
微妙的是,《安排》和保监会文件对于这个险种的定名中包含“强制”二字,而《草案》中却无。关于这一点,胡颖廉表示:“目前围绕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一个焦点是:到底是选择强制还是自愿?第二个焦点是:这个保险推出后,作用在哪里?核心问题是如果真的强制推行,中小企业的成本会上升,可能会影响就业和市场活力。而且,将来也不可能所有的小摊贩小作坊都入保险,所以这个政策全面执行起来是很难的。《草案》本来想把 强制推行 写进去,但有些部门阻力非常大,认为不成熟,所以只能先搞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这方面的内容简化为了一句:“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