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槛 食品多重标准企业无所适从
广西经济干部学院副教授莫小春对我国食品召回监管法律和机制进行过系统研究。据他统计,我国目前有4934个食品安全标准,但存在标准短缺、冲突、滞后等问题。2012年末发生的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反映出我国塑化剂标准的缺失;2013年上半年的农夫山泉“标准门”则反映的是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冲突。某著名酒企负责人就曾提到,酒类添加剂标准有待修改。“如甜蜜素,一些酒里添加的剂量远比饮料少,但酒就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莫小春指出,在多重食品标准下,企业不知以何标准为最正宗标准,以企业盈利的本性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也是必然。因此,“在无标准的情况下,企业不知如何判断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从而难以发现问题,更谈不上主动召回。”
渠道槛 销售层级多 规定时限内恐难完成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按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把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有召回的具体时限:实施一级召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和三级召回完成时间为20个和30个工作日。
但食品销售渠道的复杂性,是食品企业在召回时限上的又一道槛。
杭州吃透透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竣雄说,“在美国,整个市场由几大渠道零售商把控,只要盯住这几个渠道就可以知道问题产品在全美国的流通情况,很容易召回。但在中国,从生产企业到各线城市的销售店,销售层级太多,召回不那么容易。”
杨竣雄认为,如果召回渠道不畅通,企业在规定时限完成召回就会有难度。“召回制度应和渠道捆绑,这是重点。如果企业在当地有分公司的,可设定一个召回时限;如果没有分公司,只有代理甚至没有代理,召回时限大概要多久需要估算。中国食品的销售渠道不同,召回也要和企业在城市分级销售的模式契合,这样公平一点。”
北京某食品销售商刘欣与杨竣雄持同样观点。她说,企业实行食品召回,首要是要知道问题食品流向了哪里。据她了解,正规企业都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台账系统,但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经过一级批发、二级批发最终流向多个层次的渠道。流通到县城这一级别,召回就会存在很大难度。
“还有很多手工作坊和小企业并没有完善的台账系统,普遍还采取手工记账,他们实施产品召回会更难。”刘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