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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汁酒是葡萄酒吗?———与王金山先生商榷

2007-11-05 09:06 白酒

  11月2日,《华夏酒报》刊登民权神州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领、高级工程师王金山的署名文章——《不要剥夺葡萄百姓享受葡萄酒的权利》,引导读者讨论。该文章从半汁酒的口感、价格以及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等多个方面分析指出:半汁酒符合消费者的实际利益,有利于消费者以较低的支出享受葡萄酒。
  但是,笔者有一个疑问:半汁酒是葡萄酒吗?OIV的相关葡萄酒标准中规定,葡萄酒是指完整或经破碎的葡萄或葡萄汁,经过完全或部分发酵而产生的饮料。其实际酒精含量不得低于8.5%,特殊产区不低于7%。半汁酒在生产过程中,会加入一定比例的水、酒精、色素等物质,因此从定义上来讲,半汁酒不属于葡萄酒。
  我国在1994年葡萄酒国家推荐标准GB/T15037——1994中规定,葡萄酒中所含的葡萄汁含量不得低于50%,这也是半汁酒的来源。当时由于我国葡萄酒行业还比较小,酿酒葡萄面积不大,考虑到葡萄酒企业、消费者消费购买能力等多种实际情况,做出了上述规定。十几年来,我国葡萄酒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葡萄酒酿酒技术逐步成熟,葡萄种植面积稳步增长。同时,我国葡萄酒消费者的购买能力、鉴赏水平获得了一定提高。加上半汁酒中葡萄汁的含量无法精确检查,国家相关部门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葡萄酒行业健康发展,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家经贸委在2003年5月27日正式废除半汁葡萄酒行业标准,不允许再生产半汁葡萄酒,已经生产的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以前售出。半汁酒也随着退出了葡萄酒系列。
  半汁酒退出葡萄酒系列,很大程度地促进了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半汁酒的消失使企业更加注重葡萄基地的建设。由于当时的葡萄酒国家标准中只规定了半汁酒的葡萄汁含量不低于50%,因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以根据当年的葡萄产量、葡萄酒销量,以及葡萄酒的销售价格来控制半汁酒中葡萄汁的含量。而许多小企业,在品牌、渠道、品质不占优势的前提下,利用半汁酒中葡萄汁的具体含量无法精确检测的空子,大肆生产葡萄汁含量低于50%,甚至不含葡萄汁的“半汁酒”,以此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目的。这样的做法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给葡萄酒行业带来了混乱,损害了多数正规生产厂家的利益。废除半汁酒标准,使葡萄酒生产和行业竞争趋于规(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范。
  同时,半汁酒标准的废除,迫使许多企业采用其他手段来降低生产成本,使消费者获得了实际利益。目前,市场上主流品牌已经生产出了价格低于20元的干红、甜红等全汁葡萄酒产品,既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也使得葡萄酒质量得到提高。专家表示,生产低端葡萄酒可以利用丰产酿酒葡萄品种,采取科学的栽培措施,提高葡萄产量,从而降低葡萄酒生产成本,以此来满足消费者对于低端餐酒的需求。
  目前,葡萄酒市场上全汁甜型葡萄酒价格已经处于比较低的价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半汁酒退出造成的市场空缺。半汁酒作为低端甜型酒除了在价格上有其优势之外,其他优势并不明显。而其价格优势主要建立在勾兑大量水,以及价格较低的色素等配料的基础上。因此,半汁酒的价格优势与其品质优势不可能共存。这也是在追求自然、健康的消费潮流中半汁酒最大的劣势。
  国家废除半汁酒标准,只是不允许半汁酒以“葡萄酒”的“身份”销售,而非彻底废除半汁酒。目前,许多企业将半汁酒以葡萄露酒来销售,但是由于消费者对于“三精一水”的本能反感,使得其销售受到了一定影响。因此,许多企业开始怀念半汁酒作为葡萄酒销售的日子。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饮用葡萄酒。同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相信长期饮用葡萄酒对心血管等疾病有预防作用,使得葡萄酒开始成为一种日常消费。半汁酒标准的废除,使得半汁酒无法从葡萄酒消费的普及中分食一杯羹,因此,许多企业希望能够继续以葡萄酒的名称出售半汁酒,以此来分享葡萄酒消费带来的巨大利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完全可以依靠市场来调节半汁酒的生产、销售。只要消费者确实有需要,半汁酒无论名称如何改变,依然会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大可不必一定要以葡萄酒的名义对外出售。
     由于我国消费者对于葡萄酒知识相对缺乏,导致了葡萄酒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假年份、假产地等现象说明了消费者对于葡萄酒消费的盲从。葡萄酒行业的可持续增长必须培养消费者的理性消费,因此,葡萄酒知识的推广势在必行。只有消费者对葡萄酒知识有了足够的了解,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同时,当消费者有足够的葡萄酒知识后,对于半汁酒,消费者也将有自己正确的评价,那时,无论半汁酒以何种名称出现,都将获得本属于自己的那份空间。

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