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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食品可免标保质期

2007-09-10 09:31 白酒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颁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届时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记者注意到,在规定中,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四类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该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乙醇含量10%以上 (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规定要求,在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都必须在其标识上进行中文说明。同时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就应该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