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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关税政策实施两周年 大陆自台湾水果进口量减价增

2007-09-14 10:26 白酒
自2005年8月1日祖国大陆对原产于台湾的15种进口水果实施零关税以来,零关税台湾水果的“大陆之行”已满两年。据海关统计,2005年8月至2007年7月的两年间,大陆共进口原产于台湾的水果7436吨,价值899万美元,分别比前两年(2003年8月至2005年7月,下同)增长11.2%和37%,其中15种零关税水果(以下简称“零关税水果”)进口5615吨,下降9%,占同期自台湾进口水果总量的75.5%;价值764万美元,增长23.4%,占同期进口总值的85%。其主要特点有: 一、进口品种较为集中 两年来,“登陆”的零关税水果中杨桃、槟榔和柚的进口量占同期进口总量的76.4%。其中,杨桃进口量最大,两年共进口1600吨,占同期零关税水果进口总量的28.5%;槟榔进口值最多,为332万美元,占同期零关税进口总值43.4%(下表)。 2005年8月至2007年7月自台湾进口“零关税水果”情况表   数量 (吨) 金额 (万美元) 比重 数量 金额 总计 5615 764 100.0% 100.0% 鲜杨桃 1600 162 28.5% 21.2% 槟榔 1384 332 24.6% 43.4% 柚 1307 106 23.3% 13.9% 鲜或干的芒果 449 50 8.0% 6.5% 鲜或干的菠萝 245 22 4.4% 2.9% 鲜或干的番石榴 199 17 3.5% 2.3% 未列名鲜果 158 15 2.8% 2.0% 鲜莲雾 130 41 2.3% 5.4% 鲜番荔枝 81 12 1.4% 1.5% 鲜木瓜 62 8 1.1% 1.0% 二、主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对台小额贸易成重要补充 两年来,大陆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零关税水果5163吨,下降14.4%,占同期自台进口零关税水果总量的91.9%;价值685万美元,增长14.7%,占同期自台进口零关税水果总值的89.6%。由于一般贸易运输路线要绕经第三地中转,而对台小额贸易是目前台湾水果进入大陆的最便利方式,但受到运输规模等限制,目前却还只是台湾水果进口的一种补充。同期,大陆自台以对台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零关税水果仅456吨,价值79.6万美元,分别增长2.3倍和2.5倍。 “零关税”政策实施两年来,“零关税水果”进口量不增反减,主要受到以下两个因素制约: 一是无法全面直航成为最大瓶颈。目前,台湾水果进入大陆的运输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水果自台湾本岛运到金门、马祖等外岛,再用台湾籍渔船运到指定的口岸以对台小额贸易的方式进境,此种方式费用低、运输时间短(仅需1天便可进入最近的厦门口岸),但台湾方面的审批时间较长,造成诸多限制,局限性很大;另一种是经两岸三地班轮运输进境,但海上运输时间较长,较前一种运输方式需多耗时4天左右,成本较高,而且通过集装箱整批中转导致一次供货量太大,如果不能在短期内销售出去,保鲜等问题容易造成损耗乃至亏损。运输渠道的制约使得台湾水果难以大量进入大陆市场,两年来自台水果进口量仅占大陆水果进口总量的0.3%。所以,需要通过协商采取措施以缩短台湾水果到大陆的中转运输时间,增强台湾水果在大陆的竞争力。 二、价格偏高使得台湾水果的市场竞争力较弱。早在对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政策之前,我国已对多数东盟水果实施零关税。东盟水果经过长期发展,产业化程度、贸易成本都优于台湾,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固定销售渠道和客户群。2005年8月-2007年7月,我国自东盟进口水果达到198万吨,占我国水果进口总量的8成,远远高于台湾水果所占比重。此外,海南等热带水果种植大省从台湾引种种植的水果(通常称为“台商水果”)与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品种和质量相仿,而价格却相对低廉,在中低端消费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上述因素都使得由于运输成本及种植成本过高导致价格偏高的台湾水果显得市场竞争力不足。